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品牌促进体系项目的通知》(川商规〔2012〕10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商规〔2012〕101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45号)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2012年度品牌促进体系项目、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省级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获得2012年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品牌促进体系项目和茧丝绸项目。
二、验收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分级验收原则。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单位和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省级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项目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余项目由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要求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验收将提前安排告知,市(州)组织的验收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前安排告知。
四、验收程序
(一)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对由当地验收的项目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运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经各地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项目实施单位书面申请,各级验收组依据文件规定按照查看资料、查看现场、听取汇报、验收总结的程序进行,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当地财政局根据验收组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承办单位。
(三)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实施单位须在1个月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验收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采取书面或现场验收。市、县(区)财政局根据验收合格书面意见将资金拨付给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承办单位。复审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五、验收标准
(一)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严格依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品牌促进体系项目的通知》(川商规〔2012〕100号)中规定的项目建设时间、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其中商贸流通大型企业品牌发展项目完成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发展自有品牌引进省内知名品牌入驻,品牌企业户数500户以上,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且在同行业中增长速度较快;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形成一批四川名特优新产品聚集区,重点培育具有鲜明特色、技术优势、发展潜力和符合市场需求的2个品牌以上产品品牌或特色品牌系列产品,单个品牌销售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类2.5亿元以上)。
(二)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标准
严格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商规〔2012〕101号)印发的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申报的可研报告。其中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三)省级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项目
严格依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45号)规定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支持方向和内容等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验收组查看的财务资料、相关背景资料以及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验收资料要求
1.验收申请报告
2.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建设总结
3.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目标情况
4.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凭证(费用明细、支出凭证等)
5.项目实施完成后达到的效果
6.项目的审计报告(软课题项目除外)
7.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项目单位验收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面相对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验收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验收意见书
2.项目现场验收问题整改报告
3.2012年度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4.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名单
5.省级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项目单位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