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公告》中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对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编码项下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公告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到我部分毯子和纱线面料产品。具体请见附件。
附件1:e9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2[1].7.doc
附件2:关于取消法检的113号公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