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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16项措施促进民企建立研发中心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9日介绍,为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国将采取16项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6项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积极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海外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等。
    为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意见》提出:已建技术(开发)中心的民营企业要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意见》还鼓励参与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海外研发和综合性研发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发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政策服务和科技政策咨询中介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式吸引创新人才。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咨询、交流、培训等;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企业间技术、信息的高效互动;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利用门户网站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政策服务,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基于信息网络的技术咨询、劳务培训和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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