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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丝制头、围巾为5%)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根据通知,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去年为859项。

其中,涉及丝绸制品的,税目号为62141000,品名为“丝制头巾和围巾”的2021年暂定税率为5%,低于最惠国税率的6%,和去年此项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2020年实施的进口暂定税率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关税调整有利于更好吸引全球资源和要素,既能更好满足国内需求,也能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更多机会,有助于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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