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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鲜茧收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商运[2010]20号
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工商局:
  2010年鲜茧收购即将开始。我国蚕桑生产在经过连续两年的减产和市场低迷后,茧丝原料的供求矛盾开始缓解。近期茧丝价格持续回升,预计2010年蚕桑生产也有所回升。同时考虑到前期我国西南地区旱情严重,真丝绸商品出口复苏缓慢,以及当前茧丝价格高位运行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茧丝绸市场运行产生诸多影响。为切实维护收购秩序,保护蚕农利益,促进茧丝绸行业平稳运行,现就做好2010年鲜茧收购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2010年《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复审工作已经结束,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要继续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第4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鲜茧收购准入制度,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以租借、转让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提供鲜茧收购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
  各地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季节,加大对鲜茧收购秩序的巡查力度,建立毗邻地区工商部门的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严厉查处无照收购、超规定区域收购鲜茧的行为。要完善12315投诉举报应急处理机制,在鲜茧收购旺季,对非法收购鲜茧做到及时处理,从快处理。
  三、确保收购秩序稳定
  鲜茧收购经营单位要认真实行合同收购、订单收购并诚信履约,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等级收购,严禁“打白条”和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收购;严禁在鲜茧收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毗邻地区是市场秩序的维护重点,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确保收购秩序稳定。
  各地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2010年鲜茧收购与管理工作,促进茧丝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工商局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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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蚕桑丝绸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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