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丝绸文化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财政部:2015年1月1日起提高纺织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文件类型: .xls 40db66ac93f7aafc9f33adb0934696c2.xls (50.50 KB)

  (财政部)

 

[!--pape.url--]
主办单位: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蚕桑丝绸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仙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8-87667284 E-mail:scsilk@21cn.com
Copyright © 2011 四川丝绸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1489-1号 技术支持:华企资讯
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