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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蚕桑产业亟需经营主体

 

 

 

 

 栽桑养蚕是广安传统优势产业,1992年全市蚕茧产量超过1000万公斤,创历史高峰,五区市县中武胜、岳池、广安都曾是四川省蚕桑基地县。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广安蚕桑步入了长期衰退之中,到2012年全市养蚕量仅高峰时期的十分之一。广安蚕桑衰退的原因很多,但经营主体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原有主体已经退出。广安蚕桑大发展始于建国后经济重建,加速于改革开放后经营方式转变,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农户参与”。政府的行政干预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栽桑养蚕到蚕茧收购、从缫丝加工到产品销售都是政府行为,发展决策、经营管理、利益分配都是政府说了算,政府是这一时期蚕桑产业的经营主体,农户和企业都是具体的执行部门。随着2004年全市茧丝绸体制改革结束,政府已从具体的蚕桑经济活动中退出,自然也不再是蚕桑产业的经营主体。

 

  二、新的主体至今缺位。政府退出蚕桑经营主体角色后,企业继续负责蚕茧收购、加工和销售,农户仍然承担栽桑养蚕生产,但没了政府的统筹平衡,企业和农户都成了单独的经济实体,都是以实现自身效益最高为目标,已从伙伴关系变成竞争关系。这看似由过去的一体化经营变成了分段经营,实则是把蚕桑产业的生产与市场割裂,生产的盲目性、市场机制的失灵导致行业频繁遭受市场惩罚。在广安,一个能够把市场和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蚕桑产业经营主体至今缺位。

 

  三、单个农户无力承担。蚕桑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需要区域化布局、群体一致性生产,对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蚕桑生产周期长,从投资到正常投产至少要3-5年时间,决策者要把握市场脉搏必须掌握大量而准确的市场信息,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这些都是一般农户难以做到的。加之,农户生产的产品是鲜茧,质量不稳定、不耐贮藏、不便运输,必须在短时间内加工成干茧才能成为商品,且销售对象单一,无法跟卖家讨价还价。这些因素决定了单个农户没有能力成为蚕桑产业的经营主体。

 

  四、企业单独无法承担。企业是蚕茧加工主体、也是市场竞争参与者,了解市场、需要蚕茧。但是蚕茧生产资源——土地、劳力却掌握在农户手里,没有农户的认同,企业难以实现蚕桑生产的资源配置,即使有了生产资源,由于蚕桑生产的种养殖特性、劳动力密集特性,难以实现工业化生产,组织和管理十分困难。如果采取订单生产,茧源控制又是一大难题,行情上涨时收不到蚕茧,行情下跌时必须按保底价收购,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单独的企业也无法成为蚕桑产业的经营主体。

 

  五、农企联合培育主体。企业利用自己的加工优势、市场优势,主动寻求蚕桑优势突出的地方,联合农户共同建立蚕桑基地,企业以资金入股、农户以土地入股,组建股份制合作社。基地建成后打破分户地块限制、划片反租倒包给农户,吸纳当地或外地农户管桑养蚕,实现单个农户规模生产。农户生产出鲜茧后按约定价格交售给合作社,加工成干茧后统一进入市场销售,经营利润按股份分成。通过利益关系把资源和资本结合起来,把生产、加工、销售前后环节联系起来,培育蚕桑产业新的经营主体,实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目标一致、共同发展。  (广安市蚕业管理站 江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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