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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析《“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2)

 

 

  《规划》的总体定位和基本内涵

  《规划》作为推进全社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总体定位上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针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对创新能力建设的重大需求进行系统布局。二是搞好与其他重点规划的统筹和协调,特别是要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目标,对创新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部署。同时,与科技、产业等规划的相关内容既要充分衔接,也要各有侧重,重点突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三是体现政策导向性,重在明确政府工作方向,引导创新主体行为,推进创新能力的布局、形成和提升。

  《规划》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规划,把握好其内涵和范围,对统一各方认识尤为重要。从创新活动的角度,自主创新能力应贯穿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工程化、商业化、规模市场化和社会推广应用等环节,并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从创新要素的角度,自主创新能力应体现利用人才、资金、技术、基础设施、制度和文化等创新要素的活动。从创新主体的角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经过广泛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讨,各有关方面一致认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应同时体现科技和经济活动的特征,应包括支撑科技、产业、社会服务和区域等创新发展的能力,并重点通过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队伍和制度文化环境等方面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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