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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信用申报、评价等有关问题

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
    为了树立纺织服装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在以下方面对信用评价结果给予推广应用。
    一、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建议和推荐政府部门坚持和扩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争取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予以优先便利和优惠政策。
    二、将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协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体系中,使信用评价结果成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赖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三、向国外组织积极推荐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依托协会在行业商业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向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的国外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各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国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济组织等重点推介。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加强行业诚实守信的宣传力度,帮助守信企业提高公信力。
    五、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认证标志和信用等级评价证书;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认证标志;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协会如何对企业信用信息加强管理?
    信用办负责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承担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日常管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维护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等。
    协会制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与使用等项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协会开展信用评价的收费
    信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经费支撑。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协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协会制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费用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评价服务费和协会资助。
    一、经费支出范围严格限于:① 资料、信息的收集、核实;② 专家评审;③ 对外委托中介;④ 制牌与证书;⑤ 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⑥宣贯培训费用;⑦信用网络维护费用;⑧其他。安排对企业现场核查和访谈的,专家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企业承担。
    二、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经费专款专用,制定并公开费用管理办法;每年“信用办”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收支账目。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
    协会对企业信用评价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参评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信用等级或是重新评价,并予以公示。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企业如何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一、申报程序
    企业通过中国纺织信用网首页“网上申报”专栏 (xinyong.ctei.gov.cn),经注册登记,填写《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传真或寄送到信用办。
    信用办对申评企业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对符合申评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和《申评指南》,企业按《申评指南》要求通过网上在线数据填报后,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寄送信用办。
    二、评价程序
    信用办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逐项打分,提出定级意见,并编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访谈。对初评为A级以上企业名单在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示,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公示期为10天。
    信用办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稿)报送信评委审核终评
    信用办将终评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评价结果获得“两办”备案批复后,协会向企业发布《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颁发“两办”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了以各专业协会为主的业内外专家组成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
    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领导开展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宣传媒体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指导、监督“信用办”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批准评价工作管理制度;审核批准信用评价结果;负责对信用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信用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推广;负责信用评价企业的辅导和培训;负责起草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各地区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各专业协会、各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起草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模型及其他相关细则;负责企业申报受理、信息征集和核查、初评、后续管理等工作;建立信用评价专家库,负责专家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实施信用初评工作;向企业颁发评价报告、证书、标牌,并报“两办”备案;负责对信用评价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并维护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负责宣传推广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产品,引导使用信用企业产品;为提供信用评价咨询服务。
    各专业协会设专人作为信用办组成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本行业内开展信用评价宣传推广;协助信用办组织企业的辅导和培训;负责组织研究本行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负责审核申评企业申报资格;推荐本行业专家;负责宣传推广本行业企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产品,引导使用信用企业产品。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开展信用评价的主要原则
    一、求实客观原则。信用评价是依据企业真实的信用记录、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资料,按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论证和评定。
    二、企业自愿原则。信用评价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评价。
    三、公开透明原则。信用评价过程要独立、客观、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考验。
    四、服务会员原则。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协会向行业及上下游产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
    五、扶优扶强原则。协会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开展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和条件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授权,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评价企业范围包括协会会员企业和协会代管的各专业协会的会员企业。
    纺织企业参加协会信用评价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纺织服装行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受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罚;
    四、协会会员单位和协会代管的各专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开展信用评价的背景和主要依据
    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2005年11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对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义、原则、主要内容及实施办法都提出了指导意见。2009年8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为行业信用评价第三批参与单位。
    主要依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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