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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纺协函【2010】35号)
各省市自治区纺织协会,各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各专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字[2009]3号)的精神,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为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决定在各会员单位及各代管专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意义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以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为评价对象,由评价机构根据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与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以符号表示信用等级的过程。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立足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旨在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引导信贷、投资、客户、供应商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降低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能够树立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树立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提升企业商业交易机会,营造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和原则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依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号)、《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精神以及经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批复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开展工作。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遵循求实客观、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服务会员、扶优扶强的原则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通过制定和颁布《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来保证公平、公开、科学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申评企业条件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及代管专业协会会员企业;
    (二)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的严重处罚。
    四、评价体系内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条件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指标、企业财务状况指标、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企业发展潜力指标和企业产品或服务指标等方面。
    五、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五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统一颁发。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评价。
    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常年开展,在年度行业重大活动上每年两次发布评价结果,同时向申评企业颁发评价证书和标牌,并在中国纺织信用网(xinyong.ctei.gov.cn)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发布。
    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2、向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免费推介;
    3、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网上发布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全球商机;
    4、向银行信贷机构推介,争取银行信贷支持;
    5、将评价结果纳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各部委,各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使用;
    6、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纺织信用网(xinyong.ctei.gov.cn)公示评价结果,供相关贸易伙伴查询。
    7、企业自身可以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如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认证标志和信用等级评价证书;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认证标志;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等。
    七、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包括提交申评意向、网上填报申报内容和寄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面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企业网上注册填写《申请表》盖章后传真信用办→信用办进行会员资格认定并发送《受理通知》→企业缴费→企业网上填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内容和上传《企业信用状况自评报告》→企业将申报书、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寄送信用办→必要调查访谈→专家评价审核→初评结果网上公示→评审委终评→向企业颁发信用等级报告、证书和标牌→备案公示→年度复查。
    申评企业所需提交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文件资料,在中国纺织信用网(xinyong.ctei.gov.cn)详尽发布,供申评企业查看、下载。
    八、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动态服务和管理
    1、企业信用等级申评企业申报、审核、升降级、退出,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申评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用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中国纺织信用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已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如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将按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
    九、申报材料
    1、申评企业登陆中国纺织信用网网页(xinyong.ctei.gov.cn),填写《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打印盖章后传真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电话:010-85229304;传真:85229304),信用办审核会员资格后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
    2、企业按《受理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纺织信用网(xinyong.cte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企业信用评价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数据申报。在线打印申报书后,将申报书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除规定必须上报材料外,企业也可提供其他有助于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的材料。
    十、时间安排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常年开展,每年分两批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请各地区纺织协会、各产业集群、各专业协会推荐本地区、本集群、本行业排头兵企业积极参加申评。首批申评企业正式申报材料送审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
    十一、评价费用
    评价收费标准暂定每户8000元,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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